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将对社会健身类气功功法积极引导规范管理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社会健身类气功功法进行一次专项调研,并对符合条件的功法按程序申报为正式开展的健身气功,对尚未达到条件的其它健身类功法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
《通知》指出,随着健身气功活动的蓬勃开展,一些社会健身类气功也逐步活跃。为更好地引导社会健身类气功的健康发展,体育部门应逐步将这类气功功法纳入到规范化管理中来。《通知》中强调,社会健身类气功是指除国家体育总局推广普及的9种健身气功以外,社会上开展活动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的气功功法。
《通知》要求各级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健身类气功的鉴别。对群众喜闻乐见的功法,可按照《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参照《社会健身类气功功法鉴别要点》,逐级申报为正式开展的健身气功。“鉴别要点”包括7项:一、属于中华优秀传统养生文化范畴;二、以强身健体、养生康复为锻炼目的;三、功法源流清晰可靠;四、功法理论系统科学、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五、功法技术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并符合人体运动规律;六、经实践和科研检测,健身效果明显;七、未运用功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对尚未达到条件的其它健身类功法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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